近日,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邀请中共中央党校张恒山教授做客“丝路法学大讲堂”,为全校师生带来两场精彩讲座。首场讲座于6月12日上午在明法楼B201举行,甘肃省依法推进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何青洲教授主持。第二场讲座于6月13日下午在新区校区明德楼106举行,法学院叶竹梅教授主持。

首场讲座,张教授以“权利本体与权利之变”为题,从权利释义的困难与原因切入,从权利概念之结构、权利本体、权利载体、权利功能、权利与利益的区别、权利载体的改变与权利变义、法律权利概念七个方面详细讲解了权利的内涵与外延。他认为,法律权利作为一种由法律规则所规定的行为被作的肯定性评价和认可,属于观念形态范畴,其所表示的行为正当性实质是一种国家的态度和认识,而国家的这种态度、认识又是依据社会成员们的态度和认识形成的。

第二场讲座,张教授承接首场讲座内容,以“义务重于权利”为题,说明了人类社会的义务性规则、法律规则的主要成份、道德义务规则和法律义务规则的源头,分析了道德义务、法律义务和一般义务的具体内涵,通过列举分析实证法学对义务理解的错误实例来说明义务来自于道德,来自于人的本有的良心,能将人导向高尚的情操、胸怀,使人脱离低级趣味。他指出,要建构、弘扬崇尚义务的法治文化,就要克服权利是好东西、义务是坏东西的错误观念,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义务文化。

此次系列讲座是法学院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的体现。老师同学们纷纷表示开拓了视野,受益匪浅。